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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工行招行首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
2007年11月20日 12点52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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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倍受关注的银行担任企业年金受托人的试点工作正式开启。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其中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首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这意味着银行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这对商业银行无疑是最大的收获。  中国金融大典

  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总共包括7家受托人、7家帐户管理人、4家托管人和6家投资管理人。

  受托人资格之所以诱人,在于按照中国现行的信托模式企业年金制度中,受托人处于核心环节,承担着为委托人选择其他三类机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职责。

  而银行担当企业年金受托人具备独特的优势。一具备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高层人士认为,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在网络、架构、管理体系和人才上都比较成熟,它们具备的较强资本实力也有利于强化其承担受托风险的能力。

  在此前获批的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中,获得受托人资格的5家机构全部来自信托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银行获得受托人资格,必将对信托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此前的利益格局造成冲击。”一从事企业年金研究的专家表示。

  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也在第二批资格认定中大有收获。今年5月宣告成立的长江养老保险公司一举拿走受托人、帐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3项资格,由于整体承接了上海原有的150亿企业年金,似乎这一结果已在众人意料之中。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获得受托人和帐户管理人资格、泰康养老保险公司获得受托人和帐户管理人资格、泰康资产管理公司获投资管理人资格、平安养老获得帐户管理人资格,加上第一批中中国人寿资产已获得的投资管理人资格、平安养老获得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三家保险类企业已掌握除托管人以外的全部业务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集团因中信银行顺利取得托管人资格,而实现了第一家集团内的企业年金“全牌照”。

(责任编辑:刘波)
作者:孙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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